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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堂概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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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概 况 中堂镇,位于东莞市西北部,是珠江三角洲的工业卫星镇,总面积为60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20333亩,常年气候温和、雨量充沛。现常住人口6.5万,外来人口3.8万,管辖19个村委会和一个居民委员会。 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,镇内的基础配套设施日益完善。先后修筑起90多公里的等级公路,文学公路、北王路、中潢路、中麻路贯穿全镇。东江支流环绕四周,开成了便利的水际交通网。 我镇重视发展外向型经济,先后建成了四个工业区,尤其是第二工业区,区内面积逾三千亩,而且紧靠广深高速公路,毗邻黄埔新沙港。 我镇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招商引资,先后引进了玩具、毛织、制衣、电子、五金、家私等多种行业,其中近年引进的台资企业主要以电子行业为主,开达、理文等香港上市公司也加大对我镇的投资。 最近,我们积极支持、全力配合东莞市台商协会在我镇创办的大陆首家台商子弟学校。该校已于2000年9月1日正式开学。台商子弟学校的成立对我镇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持和促进作用。
二、优惠政策 三资企业 1、"三资"企业生产出口产品需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、配套件,均免征关税(税率为17%,可享受"抵、免、退"政策)。 2、可以为"三资"企业提供场地、劳务和资源。如属鼓励投资的开发性和技术先进项目,在立项审批、建设点、土地征用、市政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和劳务调拔等方面,给予优先安排。 3、"三资"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、运输、通信等收费标准与当地企业一样。 4、"三资"企业设备进口符合有关规定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。 5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,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。 "三来一补"企业 1、 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及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。 税收优惠 限定行业项目实行减低税率征税的规定: 1、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证收企业所得税。 2、 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所得税。 限定行业,项目实行定期减免税的规定: 1、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,可以从开始获利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。 2、 从事农业、林业、牲畜业的外商投资企业,在享受2年免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待遇期满后,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征15%至30%的企业所得税。 3、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,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,从开始获得年度起,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4、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,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%以上的,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5、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,依照税法规定免征、减半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仍为先进技术的,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对间接投资的减免税规定: 1、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,免征所得税。 2、 为科学研究、开发能源、发展交通事业、农林牲畜业生产以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使用费,可以减按10%税率征收所得税,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,可以免征所得税。 再投资退税的规定: 1、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,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,增加注册资本,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,经投资方申请,税务机关批准,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%税款。 2、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、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,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。 地方所得税优惠待遇规定: 1、 生产 性企业,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在享受税法规定免2减3的税收优惠同时,免征地方所得税。(所得税为三资企业24%、来料加工企业1.5%) 2、 国家对港口、码头等项目,给予更长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,地方所得税也给予同样期限的免征优惠。 3、 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,相应免征地方所得税。 4、 产品出口企业,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%以上,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,相应免征当年地方所得税。 三、"三通一平"政策 1、 即通水、通电、通路到工厂门前,以及平整厂房地基; 2、 水费每立方米1.4元人民币(用量较大时可适当调整),工业用电每千瓦时1元(由供电公司代建变压器)或0.73元(自建变压器)。 以上情况,我们随时欢迎你的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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