尽量选择配套设施完备的工业区内的标准厂房
(三)尽量选择配套设施完备的工业区内的标准厂房,一般而言配套设施完备且已经部分完成招商,投入使用的工业区厂房最为合适,标准厂房在设计上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加工企业的生产要求,已经如果使用的工业园区,在园区管理、工商税务等配套设施的配备上都有利于企业快速投产,并为后续的有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。不同的工业园区有不同的行业定位和招商对象的区别,应结合企业自身的能耗和环境影响情况选择落户合适的工业园区;
(四)慎重选择周边有居民区的厂房,由于早期城市规划问题,有的厂区位于居民区附近,容易发生法律纠纷。从经验来看,居民对于生产性企业对于居住环境的影响的容忍度很低,厂房或者厂区周边的居民区往往成为发生投诉、相邻关系诉讼的隐患,一旦发生纠纷,往往容易升级成为群体性时间,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。
(五)择邻而“厂”,在选择厂房的过程中,独门独院的厂房固然是投资人的首选,但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厂房部分出租、厂房产权方将部分闲置厂房出租、或几家企业共用一个厂区的情况。在上述情况下订立租赁合同,除了需要妥善处理与出租方的租赁关系外,还需要慎重考虑如何协调处理与其他企业在公用租赁部位、厂区卫生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。
(六)了解和实地核实厂区的道路通行和周边交通状况,客观测评车程等影响企业运输成本的指标。
“宏观”的交通因素包括:房源的地理位置、坐落,周边的道路情况,距离交通主干道、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的距离。道路对通行车辆高度和地面承重的要求。“微观”交通因素包括:厂区内部的道路情况、厂房与道路的接合部的道路情况,是否能够通行大型车辆
交通是否便捷,例如出口加工型企业要求集卡能够直接进入厂房进行装卸作业,对于有较高的防水、防尘、避光要求的产品,对于装卸区也有特殊的要求。这些因素在选址的过程中都需要考虑。在考核评估交通状况时要留意细节,要全盘考虑宏观和微观的可能对车辆通行造成影响的因素,防止“木桶效应”,例如,对于车辆通行高度的要求,不但要考虑到厂房层高、门高的限制,也要考虑道路(高架道路限高、电线杆)等通行道路的条件限制。
完成选址工作,找到合适的房源,已经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,下面我们将在《贰、合同篇》中进一步探讨起草、签订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