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:房地产中介机构须登记备案
从8月1日起,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到市房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,经纪人也要进行登记。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《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》获悉的。
通知指出,取消原资质核准手续,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制度。其中,已领取《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》或《东莞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执业证书》的房地产中介,要在10月31日前提交《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》等材料。而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(含分支机构),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凭《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》等材料进行备案。
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纪人,要经过指定培训机构的统一培训,并取得《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》后才能上岗。未取得《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》的人员,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。经纪人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任职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备案时,经纪人应持《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》和任职证明到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并申办《东莞市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》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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