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须补交出让金
东莞市政府昨日公布了《东莞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稿,其中规定住宅项目以外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一经批出,原则上不再调整。符合调整条件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。
该征求意见稿规定,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确需调整的,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:建设项目已批未建;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;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;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条件。
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增加容积率,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。
规定称,建设用地性质由非经营性用地申请改为经营性用地的,在该规定正式实施之后也适用。对已经开工,即已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调整容积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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